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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消)行罚决字〔2021〕1500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上海宸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物联网小镇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上海宸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各代收机构(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缴纳罚款(机构代码:0085117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3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1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朱立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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