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金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志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39295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11民初446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苏0311执24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6
    发布日期 2018-1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南通金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徐州第一分公司、南通金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智铭返还教育辅导费18050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10元,由被告南通金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徐州第一分公司、南通金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