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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钟祥市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17679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襄新民初字第01124号
    案号 (2016)鄂0691执7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5
    发布日期 2016-11-0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钟祥宏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襄阳三沃公司货款326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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