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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靖市监罚[2020]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5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2
    决定机关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蔡美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