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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靖市监罚〔2019〕6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5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5
    决定机关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蔡美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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