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靖市监罚〔2019〕61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5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5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5 |
决定机关 |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蔡美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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