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楚雄市局烟处[2021]第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6610.00元的8%计528.8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楚雄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