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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平市监罚字〔2021〕2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48元;2.罚款人民币3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784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9
    决定机关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