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14523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2021年8月5日浙DF7686客车在杭州市艮山西路彭埠谢家塘公交站停靠上客1人,收取车费150元,浙DF7686客车为柯桥至临泉的省际班车,车辆所有人为绍兴柯桥长运客运有限公司,现场驾驶员为王子华,杭州市艮山西路彭埠谢家塘公交站非该公司经核准的配客站点。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班线经营核准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现场笔录原件、受委托人询问笔录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柯桥长运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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