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消)行罚决字〔2021〕04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2021年5月6日,我支队执法人员张巍、于洋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东路9号院8号商业楼二层B-06的北京龙举云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教育机构北侧设置宿舍,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第4.1(d)款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龙举云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9 |
决定机关 | 海淀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