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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三稽罚[202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你公司于2017年6月期间,接受上海建闽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具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如下:单位:元序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元)税额(元)价税合计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1上海建闽纺织品有限公司85470.0914529.91100000.003100162130752181402017-06-222上海建闽纺织品有限公司85470.0914529.91100000.003100162130752181432017-06-223上海建闽纺织品有限公司85470.0914529.91100000.003100162130752181422017-06-224上海建闽纺织品有限公司85470.0914529.91100000.003100162130752181412017-06-22 合计341880.3658119.64400000.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上述发票已证实为虚开发票。根据对你公司厂长唐志英所作询问笔录并确认,你公司于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上半年的时候,向当时还是个体工商户的张清棵陆续购买了几次棉布。货物运输方式:有几次是你公司直接从张清棵位于常熟莫城安定的仓库提货,还有几次是张清棵叫了三轮车送货到你公司。货款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是直接开具给上海建闽纺织品有限公司。你公司与上海建闽纺织品有限公司无购销关系。根据对常熟市百生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张清棵所作询问笔录及浙江绍兴柯桥联合市场敦士登布行业务人员王阿瑜所提供的情况说明,上述棉布为张清棵向王阿瑜购买,发票为王阿瑜提供给张清棵,张清棵将银行承兑汇票给了王阿瑜。根据对你公司会计戴少红所作询问笔录并确认,上述4份发票进项税额58119.64元,你公司已在发票入账当月全额抵扣。上述4份发票不含税金额341880.36元,你公司于2017年10月份结转成本136752.10元,于2018年11月份结转成本205128.26元,分别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你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之规定,造成少缴2017年6月增值税58119.6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