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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军海苏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50029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12民初5892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恢2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8-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军海苏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新义劳务费207万元。二、被告海南军海苏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三、被告徐州冠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冠鑫源制动科技6发展有限公司、淮北市煜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被告海南军海苏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10元,由被告海南军海苏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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