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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光慧鸿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红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067374-9
    执行依据文号 京延劳人仲字【2018】第232号
    案号 (2018)京0119执15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3
    发布日期 2018-09-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北京光慧鸿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中的补偿费用差额六万九千九百五十六元五角五分。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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