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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9105****002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镇裁字第218号
    案号 (2019)苏1191执13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案款人民币660986.14元。 (2)支付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010.00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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