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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新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廷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3672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襄新民初字第02524号
    案号 (2016)鄂0691执6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22
    发布日期 2016-11-0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阳新新光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31726.2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20元、保全费3770元,共计1389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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