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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恒辉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66****806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655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12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6-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恒辉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欣恒上品时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6142.16元; 二、被告沈阳恒辉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欣恒上品时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质保金人民币10000元;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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