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富综执罚字〔2019〕第8311011912020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崇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02日下午16时00分,当事人宁波崇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自卸箱式挂车涉嫌无证运输渣土一事,随后去龙羊中队停车场,场内车和驾驶员在现场,执法队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后,对停放在交警中队停车场内一辆牌照为浙B0H633、浙BW915挂箱式重型自卸车进行检查,打开箱式货车,里面为一满箱的渣土。根据交警提供现场照片,及当事人无法提供渣土运输手续及有关证明。发现时车辆满载工程渣土,未在目的地进行倾倒,有密闭化运输,未造成路面污染的情况。涉案车辆未办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和《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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