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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雨润地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3167****992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26民初481号
    案号 (2021)琼9026执3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林场与被告海南雨润地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2日签订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书》及于2012年1月16日签订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书补充协议》。 二、被告海南雨润地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清理三块承包土地共计388.72亩后,将承包土地返还给原告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林场。 三、被告海南雨润地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林场支付拖欠的承包费及违约金(自2012年4月12日起至2014年10月11日止的承包费为422733元;自2014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止的承包费为887739.3元;自2019年10月12日起的承包费,按479.59元/亩×388.72亩计算,实际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止。自2012年4月12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违约金,以42273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点五的标准计算;自2014年10月12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违约金,以887739.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点五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019年10月12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承包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点五的标准计算)。 案件受理费27330元,由被告海南雨润地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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