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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一电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7****050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5720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51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8614456】。一、被告深圳一电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875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4875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业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2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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