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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新永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0071****638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202民初4663号
    案号 (2019)鲁0202执3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新永安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豪联盛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以800万元为本金计算基础,按年利率24%自2016年7月11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 二、被告宋佩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800元及诉前保全费用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二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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