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市监处字〔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9月1日与广东黄花硅石有限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合同》,代理销售其公司开发的“金域中央”(和信凤凰花园)楼盘项目。当事人从2020年11月起,向消费者使用《金域会会员资格申请须知》,在申请须知上印有:“一、会员权益及优惠1、享受尽早获得最新推出的楼盘信息和资料;2、享受楼盘1栋、2栋购房88折优惠。二、会员守则……5、最终解释权归佛冈县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等内容,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截止至案发,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内容 | 1.给予警告;2.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5 |
决定机关 |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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