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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8510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30民初131号
    案号 (2020)冀0930执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圣天管件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0596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7年7月1日起以59618元为基数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日止;自2017年9月1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日止;自2017年11月1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日止;自2018年1月1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日止;自2018年7月1日起以4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36元,减半收取716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168元,由被告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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