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00356****086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4003民初1509号 |
案号 | (2019)新4003执2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日期 | 2019-08-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价款5 026 907元及利息(以5 026 90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8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二、驳回原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 517元(原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由被告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负担50 517元(与本判决确定的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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