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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55****125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26民初433号
    案号 (2021)湘1026执7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工程款763000元(含质保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30元,由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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