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深市质罗市监罚字[2016]10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产品“18K金戒指(2.41g)”1件;二、罚款人民币52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19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庄儒桂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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