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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市工商工商汉处字〔2019〕第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100元;(2)罚款5900元,两项合计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4
    决定机关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雍志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