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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安源光伏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星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6807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191民初2760号
    案号 (2018)浙0191执7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开发区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0
    发布日期 2018-08-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安源光伏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109600元,该款于2018年4月15日前支付;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3150元,减半收取1575元,由被告江西安源光伏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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