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立泰恒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康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15246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3450号 |
案号 | (2016)粤0304执26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福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22 |
发布日期 | 2016-12-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深圳市世纪安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4646120.68元及利息和相关费用;被执行人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立泰恒科技有限公司、陈靖、陈志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立泰恒科技有限公司、陈靖、陈志德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深圳市世纪安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偿;被执行人肖运红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执行人陈靖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麦上清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执行人陈志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世纪安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2014年1月6日至2016年7月6日期间因从事光电产品经营及节能服务所形成的全部应收账款享有质权,有权就上述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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