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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淳农(肥料)罚决字〔2017〕第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7
    决定机关 淳安县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