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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工罚(2020)2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自营微信公众号内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综上,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1932.7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9
    决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文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