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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溧交运罚字【2021】00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