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森泰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8MA****3L1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1260号 |
| 案号 | (2020)津0116执706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森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前向原告台州市威凯进出口有限公司返还货款84800元(如因法院冻结无法转账,同意法院直接扣划),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赔偿款52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2020年9月30日前、2020年10月31日前分别支付赔偿款10000元;如被告天津森泰实业有限公司未能在2020年7月10日前返还货款84800元(如因法院冻结无法转账,同意法院直接扣划),双方同意按照返还货款及违约金130000元执行。二、被告惠娜对天津森泰实业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就此解决,双方别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3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1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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