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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森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MA****3L1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1260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70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2
    发布日期 2020-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森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前向原告台州市威凯进出口有限公司返还货款84800元(如因法院冻结无法转账,同意法院直接扣划),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赔偿款52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2020年9月30日前、2020年10月31日前分别支付赔偿款10000元;如被告天津森泰实业有限公司未能在2020年7月10日前返还货款84800元(如因法院冻结无法转账,同意法院直接扣划),双方同意按照返还货款及违约金130000元执行。二、被告惠娜对天津森泰实业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就此解决,双方别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3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1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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