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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珠交罚[2021]031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9月24日,在珠海市珠海大桥,当事人珠海市拱岐出租车有限公司实施出租车经营者将应当中止营运的车辆投入营运行为,涉案车船号为粤CGQ543,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GPS轨迹截图 、监控照片、营运车辆信息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2
    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