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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汕尾市南澳半岛度假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招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9199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民终373号
    案号 (2017)粤08执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1
    发布日期 2017-04-2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湛中法民四初字第30号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民终3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以下事项: 一、广东金延能源有限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300万元及利息(截止2015年6月29日的利息为人民币5159298.09元,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率以尚欠本金计算罚息和复利,罚息和复利均按在年利率9.225%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 二、汕尾市翡翠湾房地产有限公司、汕尾市南澳半岛度假村有限公司、广州时尚定居装饰材料广场有限公司、余小洁、余远霖、余秋生对广东金延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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