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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消行罚决字〔2022〕第0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7^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建德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三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建德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仓库二层西面未穿管的电器线路及其用电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仓库二层西面未穿管的电器线路及其用电设备;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建德支行(帐号:33001617535050007021-888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4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陈远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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