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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0]225
    违法行为类型 建德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未实际开展业务推广和咨询服务,取得以嵊泗县祈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及嵊泗县佳好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为销售方的8份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发票代码3300162350,发票号码04080451-04080454,开票方:嵊泗县佳好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开票日期为2017-8-22,开票项目:咨询费,价税合计1960000.00元;2.发票代码3300162350,发票号码04080455-04080458,开票方:嵊泗县祈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开票日期2017-8-22,开票项目:咨询费,价税合计1980000.00元。上述发票已入账并作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以上违法事实少缴企业所得税985000.00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决定处少缴税款60%的罚款,计59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陈远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