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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林罚书字〔2020〕第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处恢复植被费用三倍以下0.7倍的罚款共5337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武宣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