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201905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江南船舶管业有限公司违反了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20年05月2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同发路599号实施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1页;询问笔录2页;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7页;营业执照1页;委托书1页;身份信息1页;监测报告及材料5页页;环评资料7页;整改报告及检测报告共4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7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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