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191905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江南船舶管业有限公司违反了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护、修理或者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且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8年10月3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同发路599号实施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护、修理或者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且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1页;询问笔录3页;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4页;营业执照1页;委托书1页;受委托人身份信息2页;整改情况3页。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6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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