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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市监综处字﹝202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0.2倍罚款即一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1
    决定机关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