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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紫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建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1239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商初字第0586号
    案号 (2016)苏0981执恢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23
    发布日期 2016-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紫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归还原告杜长洪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杜长洪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500元,由原告杜长洪负担3300元,被告江苏紫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200元(被告江苏紫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18200元已由原告杜长洪向本院预交,限被告江苏紫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杜长洪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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