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紫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唐建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41239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东商初字第0586号 |
案号 | (2016)苏0981执恢9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23 |
发布日期 | 2016-06-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紫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归还原告杜长洪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杜长洪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500元,由原告杜长洪负担3300元,被告江苏紫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200元(被告江苏紫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18200元已由原告杜长洪向本院预交,限被告江苏紫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杜长洪直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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