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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嘉处字(2017)第1420170023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8
    决定机关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张振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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