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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工商机案处字〔2016〕第200201610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9
    决定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振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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