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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邳州乾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8268****887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82民初1686号
    案号 (2020)苏0382执16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茂威、林小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6568.39元、利息4982.02元,合计91550.41元(自2017年3月23日起以86568.39元4为本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息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邳州乾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范围内享有对邳房押字NO2014-2327号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2元,由被告龚茂威、林小四、邳州乾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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