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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新业建设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新业建设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2年02月23日10时30分,我局半山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新业建设有限公司在拱墅区半山街道北秀支路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设置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有瓜子壳、果皮等易腐垃圾。当事人未对其管理场所的垃圾分类投放尽到管理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各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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