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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新业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萧山区萧政储出【2020】12号地块工地的桩基施工。2020年08月07日夜间,因大部分桩基工程已结束,只有一台挖机在现场挖土,当事人在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动用1台挖机进行夜间施工,现场进行的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于当日22时25分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现场立即停止了施工。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3
    决定机关 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