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字里行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0MA****PX5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02民初1767号 |
案号 | (2021)苏0302执18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字里行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朱婷支付35059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059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从2021年2月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江苏字里行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朱婷支付违约金60000元;三、被告唐宏亮对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江苏字里行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唐宏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朱婷支付律师费25000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案件受理费845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4225元,由被告江苏字里行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唐宏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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