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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北纬二十七度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北纬二十七度快捷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滨海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2018年1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8
    决定机关 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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