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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40255****742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02民初770号
    案号 (2020)桂1402执11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西春之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3 500元及相应违约金(以253 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20年3月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不足以承担部分,由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二、案件受理费2 583元,保全费1 809元,两项合计4 392元,由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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