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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余交罚案〔2018〕年第0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5
    决定机关 新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