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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鹿交执罚字(2020)第005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给予责令改正处于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5
    决定机关 鹿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